2023年农历2月开始,被告人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家房屋出租给李某某、姚某某等四名女性并容留该四人在出租房内实施卖淫行为,从中获利1万余元。期间,该四人多次在刘某某的房屋内进行卖淫活动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我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容留卖淫罪。我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提起公诉后,经师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引诱他人卖淫的;
(二)容留、介绍二人以上卖淫的;
(三)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一年内曾因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被行政处罚,又实施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
(五)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元以上的。
很多人都知道卖淫嫖娼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会被给予行政处罚,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容留卖淫可能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容留卖淫,即明知他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仍故意为他人的卖淫、嫖娼行为提供场所,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是刑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如果发现身边有卖淫、嫖娼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切勿因一时小利容留他人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