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民生   2024-11-18 10:37   江苏  




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拟征告〔2024〕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坎街道(坎南街道)桃李村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1月28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

特此公告。


附:滨三路工程拟征收土地公告 59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沈煜佳  初审:李红明

复审:邓   嵩

终审:吕盐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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