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拟征告〔2024〕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滨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坎街道(坎南街道)桃李村一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滨海县人民政府将于2024年11月28日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滨海县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周胜阳;电话:0515-89129859)
特此公告。
附:滨三路工程拟征收土地公告 59号
滨海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沈煜佳 初审:李红明
复审:邓 嵩
终审:吕盐滨
声明: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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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海县人民政府官网
编辑:沈煜佳 初审:李红明
复审:邓 嵩
终审:吕盐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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