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扶残助学体系,保障残疾人及困难残疾人子女高中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利,帮扶其顺利完成学业,近日,市残联印发《汕头市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子女高中教育阶段就学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补助标准为按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以申请人当年度秋季入学所处教育阶段为准。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应于每年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或学生手册,或当年度缴费票据,或注册资料等在校就读相关资料;当年度秋季入读的另需提供入学通知书及缴费凭证或就读相关资料。错过申请时间的,可在当年度10月底前补申请,仍逾期的当年度不再受理不予补助。每生申请次数不得超过学制规定的年限。
文字:汕头融媒记者 周敏
编辑:丽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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