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富民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实践,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创新司法监督工作机制,率先组织开展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工作,将人大监督延伸到任命履职情况的跟踪监督,突出重心、秉持公心、保持恒心,不断增强司法监督的向心力、亲和力、执行力。
突出“重心”,凝聚司法监督向心力
为提升全县法官、检察官队伍综合素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富民县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在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创新,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了《富民县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办法》,将所任命的法官、检察官纳入县人大常委会日常监督工作内容,并于当年开展了法官绩效评估工作。随后于每年初都将“两官”绩效评估工作列为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并报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工作首先成立由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副主任任组长的工作小组,由县人大监察司法委具体负责牵头,依法有序开展评估工作。截至目前,县人大常委会已对所任命的17名法官、9名检察官开展7轮次的绩效评估。
秉持“公心”,增强司法监督亲和力
县人大常委会于每年初制定年度法官或者检察官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依法评估、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集体行权的原则,从准备动员、调查了解、评估审议、整改落实4个阶段,对被评估对象从政治理论与业务学习、依法履职与司法实践、接受监督与司法为民、勤政廉洁与作风建设4个方面开展全方位“体检”。一是召开动员大会,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被评估对象,并在门户网站、公文交换系统等公示被评估对象名单,设立监督电话和网上信箱,收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二是指导督促“两官”认真撰写个人履职报告,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初审;三是评估小组开展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案卷抽查、观摩庭审、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了解后,逐一形成客观公正的调查报告;四是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被评估对象的履职报告和评估小组的调查报告,由常委会全体委员对被评估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提出评估意见;五是被评估对象对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评估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截至目前,县人大常委会已对被评估的法官提出工作建议60条、检察官工作建议36条,每条建议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通过评估意见的整改落实,促进了法官、检察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
保持“恒心”,提升司法监督执行力
县人大常委会在持续多年开展的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不断完善工作方案和措施,改进评估方式方法,使“两官”绩效评估工作成为县人大实施司法监督的一项有效举措,得到了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也得到法检“两院”的积极支持。2018年以来,被评估的17名法官中,1名通过法官遴选员额,2名法官得到晋升、2名法官被提拔为科级干部,富民县人民法院在2023年昆明市法院系统“争先进、当排头”工作竞赛活动中,获审判、执行双排头单位奖,2024年的全国法院系统18项审判质量管理具体指标均达合理区间值。被评估的9名检察官中,2名被提拔为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1名晋升为四级高级检察官,3名晋升为正科级干部,2名检察官荣获省市表彰,富民县人民检察院在近年的检察工作目标等各项考核中均位居前列。
通过开展法官、检察官绩效评估,促进了“两官”依法履行审判、检察职权,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司法,有效推动了审判、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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