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消防救援大队
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长垣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现长垣市消防救援大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0名 (其中战斗员岗位8名、驾驶员岗位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招录工作按照制定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录用的程序进行。
二、工作岗位及职责
执勤岗位专职消防队员:担负灭火和抢险救援等执勤任务,实行24小时在岗准军事化管理;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三)志愿从事消防救援相关工作。
(四)执勤岗位专职消防队员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2007年1月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5年1月及以后出生)。驾驶员岗位队员需持准驾B2类以上车型有效驾驶证并安全驾驶1年以上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及以后出生)。
(五)所有执勤岗位专职消防队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包括中专和高中)。
(六)男性,身高160cm以上,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同等条件下,执勤岗位类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的消防救援工作经历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招录。
(九)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3.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录流程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录公告于2024年12月19日在长垣市各级媒体等相关平台发布。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4年12月19日—2025年1月2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长垣市蒲东街道伯玉路与景贤大道交叉口北200米长垣市消防救援大队。
3.报名资格审查内容:
①《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1张(现场填写);
②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2张;
③身份证和户口簿(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④驾驶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大中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电子学历认证注册备案表(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⑤如是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有1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的应聘对象需提供退伍证、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应聘者本人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现场提交以上报名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负法律责任。
4.资格审查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审查,对报名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体能测试
1.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项目(具体项目以通知为准),严格按照《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执行,任一项目不合格(无分值视为不合格),则体能测试评定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和人员招录数1:2的比例划定人员进入面试。
3.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前须认真阅读并签订承诺书。
4.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考察招录对象的队列素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临场应变、自我控制等方面能力。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范围。体检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录过程始终,在招录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录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政审
政审以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结果为准。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
根据体检和政审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公告在长垣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录用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员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长垣市消防救援大队与录用人员签订《岗位管理协议》,长垣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托人才服务事务有限公司共同负责录用人员的人事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为录用人员办理工资发放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社保项目。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每期三年,合同期满,长垣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录用人员的平时表现和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有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其他不能适应岗位需求的情况,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六、薪酬待遇
(一)工资待遇:
1.录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高危补助、岗位补助、生活补贴等组成,共计 4500-6000 元(含五险一金),随入队年限2、4、6、8、10 年递增工资200 元、400 元、600 元、800 元、1000 元。担任站长助理、正副班长、装备技师、文书、电话员、驾驶员等职务,增发 100-500 元/月的岗位补助。
2.聘用合同制消防队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正常发放,并交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未满2个月的无工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视为自愿放弃资格。
(二)生活待遇统一发放被装,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伙食标准,实行集体就餐、集体住宿,每年安排体检一次。
(三)保险待遇: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为合同制消防队员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和住房公积金。每年免费身体健康检查一次。
(四)工作时间:根据《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队员管理办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保证执勤力量、队伍无特殊任务的情况下,实行轮休制度,每月休息 4-8 天。婚假、产假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政治待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表现优秀的,给予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晋升岗位等级等奖励。符合招录条件且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队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考试。具有本科以上学厉,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直接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并在推荐的单位工作 1年以上,符合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基本报考条件及相关年龄、政审、体检等标准的,可通过参加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考试,招录为本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
七、纪律要求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长垣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二)应聘人员要诚信报告并自觉遵守招录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在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后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考务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工作方案由长垣市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政策咨询电话:0373-8889752
来源:长垣市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