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六人“帮信”团伙被判刑!

民生   2024-11-09 13:35   安徽  


近日,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团伙案,六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其中二人被判处缓刑),并处二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十万二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基本案情


与“上线”联系寻找快递物流

2023年12月中旬至2024年1月下旬,被告人朱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到林某某,朱某某明知林某某等人提供印刷有二维码的宣传单页是他人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引流”,为攫取非法利益,仍伙同被告人杨某某联系并寻找物流点邮寄涉诈骗的宣传单页实施推广“引流”,并允诺赚钱后给杨某某分成。后朱某某通过杨某某联系到从事快递物流的被告人滕某某、王某夫妇。双方与滕某某夫妇商定由滕某某为朱某某等人邮寄内含电信诈骗引流二维码的宣传单页印刷品、小笔记本等物品。为确保该宣传单页快速及时高效打包邮寄发出,朱某某安排被告人张某某到滕某某、王某夫妇经营的物流点进行督促、监督打包寄送。

印刷“涉诈”宣传单页

2023年12月中旬,被告人邓某某与林某某联系,由林某某安排人员印刷邮寄的宣传单页,被告人邓某某明知宣传单页上二维码是他人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犯罪“引流”,为攫取非法利益,仍在自家印刷厂按照林某某微信发送的宣传内容、样式、数量印刷宣传单,并将印刷成品通过货拉拉寄送或直接送到滕某某的快递物流点。

邮寄“涉诈”宣传单页

被告人滕某某、王某收到印刷的宣传单页等物品后,开始打包寄送涉嫌为诈骗“引流”的包裹。

团伙分工明确

期间朱某某等人分别组建了上线、下线两个微信群联系沟通,由林某某等人提供收件人姓名、地址等信息;朱某某输入打单软件;滕某某雇请帮工分装宣传单页及笔记本,并安排王某与朱某某等人微信联络对接寄发快递事宜;王某登录系统办理快递发货手续,安排人员将快递单子打印出来贴在包装有涉诈“引流”宣传单页的包裹上,通过韵达快递发货,张某某用水印相机拍摄快递工作人员将卡片放进包裹的视频并发送至微信群。至2024年1月29日案发时,共寄送四十多万件快递包裹。

歙县汪某某收到诈骗“引流”包裹,用手机扫取卡片上二维码后,被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以“做任务返利”为名骗取人民币193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杨某某、滕某某、邓某某等六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鉴于各被告人具体作用相对大小及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处理给印刷人、邮寄员敲响了警钟,印刷、邮寄有风险,接单须谨慎。切勿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提升法律风险意识,不可贪小利,否则将会成为诈骗分子的“猎物”,让你倾家荡产。

来源:歙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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