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南都记者致电宜昌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工作人员介绍,该政策突出的是鼓励支持,不具有强制性,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落实。
2024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海市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中也提到了“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大经济支持力度,包括建立生育补贴制度,建立合理的成本共担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按照50%比例申请补贴”。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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