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要通知

文摘   2025-01-10 14:36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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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4〕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先导工程,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抓手,是以数字化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有效扩大数据资源供给,不断激发用数活力,加快释放公共数据的要素价值。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及时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压茬推进落实,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实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省政府办公厅(省数据局)。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31日



甘肃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不断健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将甘肃省打造成为黄河流域及西部地区数据要素创新应用和产业发展高地,有效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目标。2025年,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逐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平台基本建成,资源供给规模和质量明显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不断丰富,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取得初步成效,培育形成一批生态引领型数据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数据要素作用初步显现。到2030年,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制度规则更加成熟,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全面建成,数据供给规模进一步扩大,数据流通使用合规高效,公共数据在赋能实体经济、扩大消费需求、拓展投资空间、提升治理能力中的要素作用充分发挥。

(二)实施阶段。

1.起步期(2025年)。健全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强化公共数据资源供给,组织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和授权运营,优先推动在文化旅游、医疗健康、自然资源、交通物流、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等领域形成一批公共数据应用示范场景,稳步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2.培育期(2026年—2028年)。健全公共数据流通应用基础设施,深入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研究制定数据要素型企业培育政策,发展一批在全国有一定竞争力的数据要素型企业,建设数据要素产业集聚区,有效赋能人工智能、低空经济、新材料等未来产业发展,与沿黄省份开展跨域合作,在西部地区形成新产业、新业态带动示范效应。

3.引领期(2029年—2030年)。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产业配套能力和发展规模,促进形成数据要素和算力经济产业协同发展格局,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探索开展数据跨境、数字贸易等合作交流,形成创新示范带动效应。

二、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管理

(一)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全量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有序开展全省公共数据资源调查,摸清底数。持续完善政务数据目录,实行统一管理,推动实现“一数一源”。按照“应编尽编”原则,依托政务数据目录,根据应用需求编制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数据资源统一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提升基层数据采集自动化水平,实现公共数据资源高效归集。

(二)推动数据资源标准规范治理。依据国家、行业数据标准体系框架,谋划申报一批通用、急需的数据资源标准建设项目。制定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指南,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共数据采取差异化的开发利用策略和安全管控措施,促进数据有序高效利用。围绕数据收集、存储、传输、使用等建立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数据源头质量自查自纠和数据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反馈。

三、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

(三)健全政务数据共享体系。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以查询、核验、批量交换等多元化方式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建立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政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体系,扩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覆盖范围。升级完善省、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速推进县域政务数据汇集,强化国家、省、市三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联动,推进跨层级政务数据回流。建立跨系统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省级部门信息系统和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库互通共享。推动主动共享与按需共享相结合,定期发布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

(四)畅通公共数据开放渠道。优化公共数据开放需求受理反馈机制,鼓励具备条件和基础的部门依托门户网站等,建立公共数据开放申请和目录动态发布机制,推动符合要求的公共数据依法依规有序开放。优先推动交通物流、气象服务和市场主体登记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有序开放,更好发挥公共数据对生产生活、社会治理的公益服务作用。

四、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五)有序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适时制定甘肃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规定,探索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多种授权运营模式。遴选、培育具备高水平数据运营技术、安全保障能力、应用示范效应的行业性、区域性公共数据运营机构。推动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确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率先在文化旅游、医疗健康、自然资源、交通物流、生物医药、现代农业、能源化工、气象服务等数据资源丰富、应用需求广泛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一批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六)实施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制定甘肃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各部门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规划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围绕技术、业务、目录及编码和安全制定配套标准,实现与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互联互通和登记标准体系对接协同。

(七)探索公共数据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符合我省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形成机制,指导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

(八)畅通公共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坚持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落实“谁投入、谁贡献、谁收益”原则,维护各相关主体数据权益。支持省级授权运营机构搭建公共数据运营计费系统。

(九)强化公共数据运营监督。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和授权运营协议进行审议。落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信息披露要求,实施机构按规定公开授权运营情况,运营机构按规定公开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定期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运营机构应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实施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监测评估工作,制定监测评估标准,围绕可行性、规范性、效益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五、提升公共数据基础服务能力

(十)提升关键共性技术支撑能力。鼓励高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推动数据采集标注、分析挖掘、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攻关,促进重大成果转化。深化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使用控制等安全可信流通技术的应用推广,推动云边端计算技术协同发展。举办数据技术创新大赛,促进各方交流互鉴。

(十一)建设公共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根据国家政策文件规定,探索城市、个人等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鼓励建设数联网、数据元件等数据流通基础设施,促进数据高效便利可信流通。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医疗健康、绿色低碳等重点行业领域,探索数据基础设施技术路线试验,为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贡献“甘肃方案”。推动省内数据基础设施规则、管理、标准相通相容,促进跨区域跨层级设施互联、能力互通,实现数据利用方式向共享汇聚和应用服务能力并重的方向转变。

(十二)构建高质量算力资源供给体系。依托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推动新增算力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合理配置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构建以庆阳数据中心集群为主体的全省一体化算力供给体系,支撑大规模数据计算任务的统一调度与业务协同。支持在庆阳等产业基础较好、智能算力需求旺盛地区建设绿色、高效、安全的新型智算中心,提升对人工智能产业支撑能力。

六、拓展公共数据应用领域

(十三)打造“数据要素×”典型示范场景。在文化旅游、医疗健康、自然资源、交通物流、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等数字化基础较好、数据资源储备较优的领域率先打造公共数据应用典型示范场景。主动推进公共数据应用场景供需对接、部省协同,争取纳入国家数据局重点联系示范场景。

(十四)深化“人工智能+”融合应用。加强数据、算力、算法等资源向人工智能领域倾斜,推动基础科学数据集、高质量语料库汇聚,提供算力资源供给和云边端协同计算技术能力支撑,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训练和应用。鼓励行业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积极开展联合创新,促进行业模型跨域研发。加快布局人工智能及大语言模型技术在自然资源、交通物流、医疗健康、警务执法、农业生产、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等领域应用。

七、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十五)培育壮大多元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营主体。发展或引入产品发现、市场拓展、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教育培训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优化整合省属国有资产和人才队伍资源,积极培育西部数据要素汇聚、供给、配置及市场化开发利用的领军企业。制定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认定办法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发展支持措施,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数据产业做强做优做大。支持数据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和产业联盟发展,建立数据要素行业自律机制,推动建立数据开放应用社区,促进公共数据与多元数据融合开发利用。

(十六)优化数据要素产业结构。支持整合丝绸之路西北大数据产业园、甘肃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等平台资源,建立集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创业孵化、培训认证、咨询服务等为一体的数据要素产业聚集区,制定配套建设规划和企业用数、用云、用电、用地等便利政策,降低企业治数用数成本,吸引龙头企业落地。以人才、资金、算力等资源集聚效应,带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元宇宙等数据密集型产业发展,打造甘肃省“算力+大模型+数据”产业协同规模优势。以兰州、庆阳为数据要素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辐射带动张掖、平凉、酒泉、临夏、白银等地的算力、大数据、云计算、新材料、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十七)推动数据产业跨域合作发展。依托“东数西算”工程,加强与中东部地区在算力资源调度、数据要素流通、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等领域相关技术研究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跨域合作。抢抓共建“一带一路”机遇,发挥丝绸之路“黄金段”区位优势和中国兰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开放试点优势,深化西部数字陆海新通道建设,加强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数据跨境流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领域的合作交流。

八、强化数据安全保障

(十八)构建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安全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规范体系,明确数据资源生产、加工使用、产品开发及经营等全过程相关主体安全责任,开展事前、事中、事后业务规范性审查和监督管理。加强数据安全联管联治,严厉打击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数据的黑灰产业,严禁超出授权范围使用数据,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

(十九)提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公共数据可信采集、加密传输、可靠存储、受控交换共享、实时分析、智能应用、销毁确认及存证溯源等环节的安全技术支撑,有效规避数据隐私泄露、违规滥用等风险。推动“数盾”体系试点示范工程建设,提升数据汇聚关联风险识别和管控水平。培育数据流通安全检测、评估、审计、公证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壮大数据安全治理服务规模,提升安全服务效能。探索运用数据沙箱等技术,构建鼓励创新、弹性包容的治理环境。

九、保障措施

加强党对数据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数据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加强数据人才队伍支撑,构建数据要素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将提高做好数据工作的能力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建甘肃省数据专家咨询委员会,指导解决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相关问题。强化多元渠道资金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和数据基础设施企业等融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强化对公共数据资源治理和开发利用的资金保障。各地可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绩效考核,依法依规向审计机关开放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开发利用情况。鼓励围绕公共数据资源质量、公共数据产品应用成效等维度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成效评价和第三方评估。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监 审:杜国亮                审 核:李淑娟  

责 编:张   强                编 辑:尹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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