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干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离休干部档案资料,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赓续红色血脉,县委组织部、县档案馆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征集离休干部红色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县离休干部及家属、相关社会机构组织等。
二、征集范围
1.文本类档案资料。反映老同志重要政务活动、主要社会活动及个人经历的工作笔记、日记、信函、任职文书、履历表、讲话稿、调研报告、文稿、回忆录、著作、论文、出版物等档案资料。
2.音像类档案资料。反映老同志在建立新中国和建设新福建中参与重大活动、重要事件,以及工作、学习、生活等具有代表性的照片、录音、录像及相关口述音视频等音像档案资料。
3.实物类档案。反映老同志个人的经历、资历、功绩的立功证书、荣誉证书、工作证件、任命书、委任状、嘉奖令、勋章、奖章、纪念章、奖状、奖旗等,以及军服、胸章、帽徽、行军用品等具有时代特色、教育功能和纪念意义的实物档案。
4.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其他红色档案资料。
三、征集形式
1.本次征集活动以自愿捐赠为主,所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原件永久保存于霞浦县档案馆。
2.征得离休干部及其家属同意,开展口述史料采集,以访谈形式录制老同志影像、录音资料(特殊情况下可由其家属、身边工作人员代为讲述)。
四、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应当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2.照片为未经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如时间、地点、人物、摄影者等。
3.录音录像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如摄录日期、地点、人物、摄录者等。
4.实物附简要的文字介绍,如物品名称、功能作用等。
五、相关事项
1.县委组织部和县档案馆将联合向捐赠个人或机构颁发捐赠证书。
2.捐赠档案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可优先利用该档案资料,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3.县档案馆可根据捐赠者需要,视情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制及制作光盘供其留存。
六、征集时间
集中征集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半年内,并长期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1:雷开传(中共霞浦县委组织部)
联系电话:0593-8890712、18359392058
电子邮箱:lkc5858@163.com
单位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府前路1号政府大楼901C(355100)
联系人2:王刚(霞浦县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3-8893891、18250909184
电子邮箱:xpxdag@163.com
单位地址:霞浦县九大馆档案馆(35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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