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
计划开发教体系统城镇公益性岗位10个,具体岗位信息见《单县城镇公益岗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三批)》(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二孩妈妈”群体。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安排,身体健康,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四)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五)不得申请人员:公职人员、村干部、注册营业执照人员、企业出资人、企业担任职务人员、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及曾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6日
2、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村(社区)委员会
咨询电话:0530-4662388
3、报名需提供资料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成员个人页)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下载填写《单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附件3),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4、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要经乡镇(街道)研究并报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
(二)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规定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人员公示。拟安置人员确定后,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签订协议。村(社区)组织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岗位名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岗前培训。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5个学时,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组织人员上岗,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薪酬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六、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规范日常考勤考核,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监督管理。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0-4680573
附件1:《单县城镇公益岗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三批)》
附件2:《单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
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
单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