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的各生猪屠宰厂(场)注意啦!
农业农村部发布第821号公告
相关内容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新公告结合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和需要
针对生猪屠宰厂(场)环境和生猪运输车辆
的洗消、消毒效果评价和抽检等要求
并简化优化了屠宰环节非洲猪瘟
病原监测要求
对比119号公告
821号公告做了哪些修订?
详细见下表
↓↓↓
变化 | 第119号公告 | 第821号公告 |
---|---|---|
新增 | 无 |
|
新增 | 无 |
|
新增 | 无 |
|
调整 |
|
|
调整 |
|
|
2019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19号公告,要求生猪屠宰厂(场)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疫情排查和报告等工作。几年来,随着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持续有效落实,疫情风险下降。但由于屠宰环节生猪来源复杂、运猪车辆行驶路线复杂、易携带病毒等特点,其非洲猪瘟病毒污染风险相对较高,甚至可能向养殖环节传播病毒,有必要在进一步优化病毒检测要求基础上,强化清洗消毒要求,以减少病毒污染程度和扩散风险。
基于以上考虑,农业农村部启动了第119号公告修订工作,通过背景调研、组织专家修订、广泛征求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和生猪屠宰企业意见建议等方式形成初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多次组织座谈研讨,并商请有关部门进行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修订后的公告。
新公告适应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和需要,提升了屠宰环节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强化了生猪屠宰厂(场)环境和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要求,并对消毒效果评价和抽检等作出配套要求,以降低生猪屠宰厂(场)污染风险和运输车辆出入的带毒传疫风险。另一方面,优化简化了屠宰环节非洲猪瘟病原检测要求,以增强可操作性。
编辑:惠州农业农村微信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