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放任!男子刚出拘留所又被送进看守所

政务   2024-11-17 20:32   云南  

缓刑本是给予违法犯罪行为人

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永善男子朱某却不思悔改

在缓刑期间再次作案

走出拘留所大门

再次将自己送进“铁窗”
事情还得从半年前说起

6月19日

朱某在某洗车店帮人洗车时

发现车内放有大量现金

经不住诱惑的他

“顺手牵羊”盗走6000余元

案发后朱某被永善警方抓获归案
后朱某因犯盗窃罪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不曾想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

不认真执行法律规定

10月28日凌晨

他翻墙进入永善某小区

通过“拉车门”方式

挨个寻找目标作案

再次将车内现金盗走

朱某再次作案被抓获后

永善警方依法对朱某

盗窃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鉴于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

非但不认真悔过

反而“重操旧业”盗窃他人财物
法院遂裁决对朱某收监

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
朱某的“一念之差”
终使自己身陷囹圄



 缓刑不等于放任,更不是“无罪释放”。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珍惜机会悔罪改造,切莫以身试法悔悟终身。

签发丨夏应友

审核丨罗曼
编辑丨向元松
供稿丨永善警方

 



昭通警方
讲述昭通公安故事,搭建警民沟通桥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