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浮梁县公安局新平派出所在工作中获悉浮梁镇查大村内有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在现场发现一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运输烟花爆竹。经查,李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资质资质及车辆运输证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目前,李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已被浮梁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收缴非法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
1月18日,珠山公安分局景东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走访中发现,有一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阻止并告知其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景德镇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该男子表示自己认识到了错误,今后不会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违法人员占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缺乏安全条件,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周边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避免非法购买、储存和燃放。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10报警,共同维护城市公共安全。
景德镇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北至杭瑞高速公路;东至景瑶公路、景东大道延伸线;南至南河(含602所、三宝瓷谷至双坑村)、昌江河、南外环路;西至206国道(含植物园)、昌南拓展区一号线延伸线、九景高速连接线。
乐平市、浮梁县禁止燃放区域范围:乐平市、浮梁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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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俞 跃
校 对:刘 静
一 审:吴 昊
二 审:叶 岚
三 审:陈俊绮
文章来源:景德镇发布综合瓷都公安、景德镇交警、珠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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