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26号)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人社部门认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62名。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5.陇西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专职委员3名(巩昌镇西城社区1名、福星镇1名、云田镇1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较强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安排。2.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有本地常住户口,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热爱残疾人事业;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适应基层工作并能完成相应工作任务。1.保安:负责本单位值班值守、安全巡逻、隐患排查等工作;2.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保洁:负责陇西县巩昌镇、文峰镇城区街道清扫清运;3.巩昌镇保昌楼公园保洁:负责保昌楼公园卫生清扫。4.残疾人专职委员:负责乡镇残联、社区残协服务残疾人相关的工作;1.岗位补贴:按照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2.社保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陇西县辖区内已认定且享受了个性化就业援助,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须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主动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2.“零就业家庭”成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或者脱贫户(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1.个人申请:陇西县巩昌镇、文峰镇辖区之外享受了个性化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向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提出个人申请。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陇西县巩昌镇、文峰镇已享受个性化就业援助的就业困难人员,自愿向相关就业服务机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根据申请人就业意愿,报所在乡镇汇总后向陇西县人社部门进行推荐。根据个人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情况,结合岗位要求,对申请和推荐安置人员进行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对经过综合评定的拟聘用人员将通过陇西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1.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并签订《陇西县城镇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2.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日常管理,聘用期满后自行解除聘用关系。个人申请需携带个人申请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结婚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3.陇西县再就业服务中心709室(陇西县人社大楼7楼)
陇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