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退休前“留一手”、退休时“备一手”、退休后“插一手”……严惩“退而不休”!

旅行   2024-11-10 16:26   贵州  

案例

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多起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例。例如:湖北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干永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串供和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司法活动;把执法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靠案吃案,“退而不休”,大搞权钱交易、期权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干永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张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招投标、业务合作、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张旭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缺失、纪法观念淡漠,对纪律红线无敬畏、存侥幸,“退而不休”、以权谋私,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发力、纵深推进,腐败的手段也在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用权谋利的方式从原来“利用职权为他人直接办事”演变为“借助职务影响力”“间接为他人谋利”,接受利益输送的方式由“在职时办事收财”,演变为“在职时办事离职后收财”,腐败形式和手段更加具有伪装性、欺骗性、迷惑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用党的纪律和党员标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上述案例中两名党员领导干部“退而不休”,根源在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官本位思想、权力贪腐欲作祟,致使丧失党性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围绕进一步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全周期管理,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学习遵守党纪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终身必修课,既要从“严”又要从“全”,党员领导干部无论在职、离职或者退(离)休,都要受到党的纪律约束,“退而不休”借助影响力为他人“站台”谋利,最终都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员领导干部“退而不休”违法违纪手法多样,且多具隐蔽性。一是退休前“留一手”。有些党员领导干部习惯了权力带来的满足欲和虚荣心,不甘心退出权力中心,在退休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通过培养“门客、家兵”寻求“人身依附”。二是退休时“备一手”。有些临近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选择到企业担任董事、监事或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相关企业聘用,利用长期工作积累的丰富人脉和关系资源,达到虽“退居二线”但“权力犹在”的目的。三是退休后“插一手”。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觉得“余威犹存”,利用过往人际关系网,为他人“站台”“请托”“撑腰”,实质都是搞腐败、谋私利。这些“余权变现”行为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将职务或职权影响力进行转移和延伸以谋私利。究其根源,是这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上“生了病”、精神上“缺了钙”,扭曲了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丢弃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品格,丧失了对法纪的敬畏之心,思想上的滑坡导致权力取代信仰,私欲膨胀,堕落腐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重强调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全周期管理,专门规定了离岗后的行为准则和处理规定,条款更加精准、明晰、具象,既具有规范行为意义,又起到了震慑的作用。警示退休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拧紧思想“总开关”,树立正确的“退休观”,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明辨是非、放下权力、节制欲望、淡泊名利、洁身自好,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工作机制常态化与长效化才能有效遏制腐败,从管理层面举起监督检查“利剑”,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力量;从制度层面扎紧法纪法规的“笼子”,划定“不能腐”的行为约束;从思想层面筑牢理想信念“防线”,树立“不想腐”的思想自觉。要聚焦以上3个层面加强对退休和临近退休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确保管理有实效、监管不留白,提高“退休更守纪”的思想意识。
  一方面,通过“三严格”防止突击提拔干部、调整干部等问题发生,剪断关系网、利益链,铲除腐败滋生的温床。一是严格组织纪律,单位组织部门要严格标准、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单位驻部纪检组要加强对人事任用的全程监督,让“用人权”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如发现有违规情况要进行倒查、追责,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一方面,完善推进机制建设,树立良好社会氛围。一是聚焦组织引领。加强“退休党支部”的建设与管理,制定覆盖全体退休党员的培训计划,经常性开展党性教育、警示教育等,避免纪律意识松懈。二是聚焦纪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将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列入监管范围,关注其退休后生活,审查是否存在权力期权化行为。制定规则规范发挥“余热”的正确路径,划定纪律“红线”,敲响警钟,切断“余威”。对于“退而不休”的情况,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可在依据事实基础上,连带退休待遇一并处理,从严从重执法执纪,让敬畏之心常在,遵规守纪长存。三是聚焦日常服务。强化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制度,严格落实退休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在职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机关老干部管理部门要用心用情关心关注退休干部的所想所需,切实担起责任、发挥作用。(原标题: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全周期管理)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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