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中德教育、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达成的协议,中德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优秀青年学者赴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院所从事6-24个月的博士后研究。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期限内的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德方在此基础上提供700欧元/月补助,并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国单位提供科研补助200欧元/人/月。此外,德方提供留学人员每月综合保险及2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
2025年该项目将提供50个博士后奖学金名额,申请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1-30日。届时,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12月10日前,各受理单位需将正式推荐公函及名单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详情参阅后附项目指南。
项 目 指 南
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达成的协议,中德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优秀青年学者和科研人员赴德国大学和公立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
一、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50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后,留学期限6-24个月
3.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
4.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德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由中德双方共同负担,总计2050欧元/月。其中,中方资助1350欧元/月,德方资助700欧元/月。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德方提供留学人员在德期间每月综合保险及2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并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国单位提供科研补助200欧元/人/月。德方还将为留学人员提供行前培训、迎新、奖学金生见面会等活动。
中德双方将在一年后适时共同组织评估。留学期限超过12个月的留学人员,如未通过评估,中德双方将终止其奖学金资助,留学人员需提前结束学业回国。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应届博士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青年科研人员、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应在2年以内(2022年11月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申请人,如被录取,应确保可于派出前获得博士学位。
6.申请人在向中德双方申请时,应已获得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机构正式签发的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为申请人提供工作场地,及已同意负担申请人课题研究产生的科研费用等内容。
7. 申请人在外研修期间,根据其学科专业和德方导师要求,工作语言可为英语或德语。在申请时,需根据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语言水平证明:英语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德语TestDaF14分或DSH 2级及以上。若申请人提交的语言水平证明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在其德方导师出具认可其语言水平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提交申请。
为使奖学金获得者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开展研修, DAAD将在奖学金获得者赴德国前在中国提供为期2个月的免费德语培训和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语言培训时间不计入留学期限。德语培训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安排待正式录取后由德方通知录取人员。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申请办法
1.申请准备
2024年11月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该项目向所有德国公立及德国国家认可的大学和研究所开放。可通过www.research-in-germany.org或https://gerit.org/en/网站查找德国大学及科研机构公布的博士后研究位置。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国内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11月1-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申请人须同时向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代表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www.daad.org.cn>寻求资助 > 在德国的资助项目 > 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3.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按照附件《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扫描上传电子版至信息平台。
注: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学身份、留学期限须与邀请信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同时,向CSC和DAAD两方所提交的申请信息、研修计划等也须保持一致。否则,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国家留学网)。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受理单位应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将推荐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函须为司局级或校级红头文件,带函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需将平台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电子版按照以下方式命名后,打压缩包发至ouyafei3@csc.edu.cn,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命名为“姓名-中德(CSC-DAAD)博士后项目”。
所有附件的电子材料请务必按照以下方式命名(需带材料序号):
1.身份证
2.正式邀请信
3.外语水平
4.职称学历学位
5.获奖证书
6.外方合作者简历
注:所发送附件材料需与平台上传材料一致,请不要发送平台上传附件材料以外的任何辅助材料。
四、评审、录取办法
2024年12月至2025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于2025年3月参加中德双方分别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结果确定录取人员,最终录取结果将于2025年6月公布。
五、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6年5月31日。被录取人员须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最早派出时间为2025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接收方邀请函为准。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派出。
六、联系方式
1.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材料相关问题,请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人:李玫
电话:010-66093932
电子邮件:
ouyafei3@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楼13层(100044)
2.对外联系材料相关问题,请咨询DAAD北京代表处:
联系人:杨琪/任婕
联系电话:
010-65906656-204/203
E-mail:
scholarship.beijing@daad.de/research.beijing@daad.de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9号DRC外交办公大楼D1座1102A(100600)
申请及选派程序:
附件
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4.外语水平证明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获奖证书(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材料清单准备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信息平台(《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以受理单位要求为准。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如受理单位明确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请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扫描在同一文档中。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扫描件
(1)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②留学身份:博士后
③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博士后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5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6年5月31日。
④工作语言:邀请信中应明确留学期间的工作语言
⑤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⑥外方资金资助/收取费用情况;
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以下条件除外:
①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②应届博士生申请博士后时,要求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外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申请人应按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1)在职申请人或在站博士后: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2)应届博士毕业生: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如无可不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额外提交在读学校开具的博士学籍证明(应明确于2025年毕业)。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完成网上填报内容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填报阶段此表不能显示)。
推荐意见表应由任职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应届博士毕业生推荐意见表应由博士培养单位负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填写。
推荐意见表应在仔细确认表中列明的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内容。如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提出复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注:凡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三、材料提交办法
受理单位应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将推荐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函须为司局级或校级红头文件,带函号并加盖公章;申请人需将平台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电子版按照以下方式命名后,打压缩包发至ouyafei3@csc.edu.cn,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命名为“姓名-中德(CSC-DAAD)博士后项目”。
所有附件的电子材料请务必按照以下方式命名(需带材料序号):
1.身份证
2.正式邀请信
3.外语水平
4.职称学历学位
5.获奖证书
6.外方合作者简历
注:所发送附件材料需与平台上传材料一致,请不要发送平台上传附件材料以外的任何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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