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直播赚外快,仙游一女主播被判赔!

民生   2024-08-21 23:40   福建  

      既有“独家直播”约定在先,莆田一女主播小王还不顾经纪公司要求,私下在其他平台直播赚外快,经纪公司知晓后,将其告上法院。819日,记者从仙游法院获悉,经法官调解,小王向经纪公司支付违约金4.5万元,当场履行。

近年来,直播行业火爆,但许多投身其中的也“无功”而返,因此,许多主播会与经纪公司合作,得到专业培训,获得相应的流量扶持等。但同时,主播也得遵守约定,只能用经纪公司的账号直播,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其他平台或使用其他账号直播等。

莆田仙游的小王正是采取了这种形式直播,但她又打起了小心思。“直播收入这么可观,那我完成公司任务后,在其他平台开个小号直播,还能赚一些‘外快’。”按约定直播四个月后,小王掌握了技巧,便开始“走穴”直播。

不过,她的行为也很快被公司发现。20245月,经纪公司多次明确要求小王不能用私号直播,但她置若罔闻。后公司便以小王违约使用私人账号直播为由,将其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费用。

鉴于双方矛盾并不复杂,仙游法院经办法官综合考虑决定组织先行调解。“小王刚踏入直播行业,对于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缺乏准确的认识,而且她刚参加工作四个月,对于高昂的违约金赔偿确实难以承担。”

“既然签署了合同,就要重视合同的约束力,违约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面对面沟通中,经办法官不断梳理双方的主要诉求和争议焦点。经过几次沟通和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王向经纪公司支付违约金4.5万元,并当场履行。

法官提醒,近年来,网络直播成为新兴产业。经纪公司以网络主播为核心资源,在主播初期培养、宣传及知名度的积累上支出商业成本。主播在经纪公司的包装下以自身的知名度、影响力提升经纪公司的流量和效益。本案中,小王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在私号直播,缺乏基本的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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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峡都市报莆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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