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一女网红出事了!竟私下……

民生   2024-09-06 23:47   福建  


导语

既有“独家直播”约定在先,仙游一女主播小王还不顾经纪公司要求,私下在其他平台直播赚外快,经纪公司知晓后,将其告上法院。


8月19日,记者从仙游法院获悉,经法官调解,小王向经纪公司支付违约金4.5万元,当场履行。


网络配图


近年来,直播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但不少参与者投身其中也“无功”而返。因此,许多主播选择与经纪公司合作,通过专业培训和流量支持提升自己的知名度。


但同时,主播也得遵守约定,只能使用经纪公司的账号进行直播,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在其他平台或通过其他账号进行直播。


仙游的小王正是采用了这种形式进行直播,但她却动起了小心思。她心想:“直播收入如此可观,那我在完成公司任务后,去其他平台开个小号直播,岂不是还能赚取一些‘外快’。”依照约定直播了四个月后,小王掌握了直播技巧,便开始进行“走穴”直播。


然而,她的行为没多久便被公司察觉。2024年5月,经纪公司多次郑重告知小王不可用私人账号进行直播,可她却充耳不闻。随后,公司以小王违约使用私人账号直播为缘由,将其诉至法庭,同时要求其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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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双方矛盾并不复杂,仙游法院经办法官综合考虑决定组织先行调解。“小王刚踏入直播行业,对于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缺乏准确的认识,而且她刚参加工作四个月,对于高昂的违约金赔偿确实难以承担。”


“既然签署了合同,就要重视合同的约束力,违约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面对面的交流中,经办法官不断整理双方的主要诉求和争议焦点。经过几轮沟通与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小王、向经纪公司支付4.5万元的违约金,并当场履行该协议。


法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直播成为新兴产业。经纪公司以网络主播为核心资源,在主播初期培养、宣传及知名度的积累上支出商业成本。主播在经纪公司的包装下以自身的知名度、影响力提升经纪公司的流量和效益。


本案中,小王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在私号直播,缺乏基本的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编提醒您:
诚实信用是根本,
突破底线必受罚。
签约事大,万万小心,
维护利益,预防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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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 仙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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