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廖某某拒服兵役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全文如下:
廖某某,男,2003年7月出生,常宁市西岭镇人,大专在校生,2024年下半年自愿应征报名,2024年9月1日,被批准到武警某部服役。该青年入伍后思想消极,多次提出离队申请,经反复教育劝导,仍然坚持拒服兵役,2024年9月29日,被部队作除名处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构成拒服兵役违法事实。
为严肃法纪,警示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和《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廖某某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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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纯
二审:刘静
值班编委:杨胜花
总值班: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