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人!铜仁宣判!

文摘   2024-12-17 17:35   贵州  


12月12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秦某某、文某某等17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诈骗、偷越国(边)境一案在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决秦某某、文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诈骗罪,刘某某、金某某等15人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至7000元不等,1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检察官提醒



国(边)境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战略大局。公民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国门”和“边境”意识,坚持侥幸心理不可有、跨境偷渡不可取、下游违法不可为,主动办理合法的出入境手续,自觉抵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守护国(边)境安全。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红线,进出国门须走“阳光大道”!


(来源:铜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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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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