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秦某某、文某某等17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诈骗、偷越国(边)境一案在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江口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决秦某某、文某某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诈骗罪,刘某某、金某某等15人犯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至7000元不等,1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检察官提醒
(来源:铜仁检察)
精彩回顾
编辑:汪纯
二审:刘静
值班编委:杨胜花
总值班: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