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人民政府林区禁火令

政务   2025-01-27 08:36   江西  


森林防火告知书


全区广大农民朋友们: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的4月30日为我区森林防火重点期,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因烧荒、烧田埂草、上坟烧纸或在林区内吸烟,不断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集体、也给农民朋友自己造成了重大损失,教训深刻。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委、区政府要求,全区广大农民朋友要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管好自己的家,管好家里的人,互相监督,村村联防,家家联防,人人联防,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具体做到以下“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随意乱丢烟头、打火把照明。

3.不要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内及林缘边上上坟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在林区烧荒、烧田埂草、烧稻草、烧草木灰、烧火土等。

6.不要让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在野外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9.不要在林内用高压电狩猎、烧蜂烧蚁、烧山驱兽;

10.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请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灭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金山银山,保护好美丽家园,保护一方平安,为建设绿色生态安全临川作出应有的贡献。





            

围绕擦亮“一张名片”、全力打造“两区”、建设“三大基地”,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川篇章。


临川问政,上“问政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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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

总监制:付建荣 监制:余华生 | 责编:吴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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