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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工程咨询院(以下简称“省工程咨询院”)于1989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所属正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挂山东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是:1.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承担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验收、后评价等全过程论证评估工作;2.承担全省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项目决策阶段论证评估工作;3.承担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建设、重大创新平台、人才工程等项目优选的技术支撑工作;4.承担建设项目决策实施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前期调查研究的技术支撑工作;5.开展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总体规划决策咨询研究工作;6.承担国家有关部委委托的项目评审等工作;7.为省投资咨询专家委员会参与重大项目决策提供服务。承担投资方(管理方)委托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省工程咨询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
省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fgw.shandong.gov.cn)、省工程咨询院(http://www.sdeci.com)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
查询时间:
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PDF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decihr@163.com,报名材料包括:(1)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应于
2.资格审查
初审时间:
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于笔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一经发现不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工程咨询院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可按规定改报本次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工作能力以及培养发展潜质等。
1.笔试。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按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考察体检
省工程咨询院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确认。
体检按规定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在原体检医院以外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省工程咨询院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孟达
联系电话:0531-89817899
联系邮箱:sdecihr@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30-1号国华大厦1501
邮政编码:250013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附件2:山东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山东省工程咨询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