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违法人:马某某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4日
查获地点:沪霍线自西向东上行至2830公里200米处
车号:宁AP3***重型货车
限重:49吨
实测总重:102.59吨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违法人:张某某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4日
查获地点:沪霍线自西向东上行至2830公里100米处
车号:甘D88***重型货车
限重:49吨
实测总重:105.31吨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卸载超出货物,罚款25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三
违法人:马某某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4日
查获地点:沪霍线自西向东上行至2830公里200米处
车号:青A35***重型货车
限重:49吨
实测总重:99.13吨
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卸载超出货物,罚款25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四
违法人:齐某良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15日
查获地点:沪霍线(下行)2760公里
车号:甘DD7***号重型自卸半挂车
限重:49吨
实测总重:102.35吨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卸载超出货物,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五
违法人:张某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9日
查获地点:马宁线下行617公里800米处
车号:鲁H23***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限重:49吨
实测总重:131.08吨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
案例六
违法人:杨某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9日
查获地点:马宁线下行617公里800米处
车号:鲁H60***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限重:49吨
实测总重:121.88吨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卸载超出货物,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七
违法人:李某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9日
查获地点:马宁线下行617公里800米处
车号:甘C1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限重:49吨
实测总重:129.5吨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卸载超出货物,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八
违法人:满某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9日
查获地点:马宁线下行617公里800米处
车号:甘AA7***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限重:49吨
实测总重:117.66吨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卸载超出货物,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
案例九
违法人:王某
查获时间:2024年11月9日
查获地点:马宁线下行617公里800米处
车号:鲁H22***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
限重:49吨
实测总重:125.4吨
违法行为: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百以上的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Q
什么是“百吨王”?
A
“百吨王”是指车货总质量接近或超过100吨的违法超载运输车。
1
增大事故发生概率
货车超载时,并入车道、躲避障碍物、变更车道的能力会大幅降低,易引发交通事故;车辆超载越严重,行驶速度会越低,超载车辆与其他车辆速度差增大,会大大增加路面发生事故概率。
2
增加事故人员伤亡率
货车属于质量较大的车辆,其超载量越大,总质量越大;如果超载货车与其他质量小的车辆发生碰撞,会增加伤亡概率。
3
易致刹车失灵
货车超载改变了制动力在车辆各轴间的合理分配,易导致制动距离变长、制动时转向失效、车辆甩尾等;同时,由于超载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将对制动器造成较强负荷,制动效能严重衰退,易导致刹车失灵、车辆失控等情况。
4
易引发爆胎事故
车辆超载使轮胎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胎内气压、温度较高,极易造成爆胎事故。
5
易破坏道路基础设施
货车超载对地面造成压力大,极易造成道路破损,还可能造成桥梁垮塌,对基础设施破坏力大。
请广大货运企业、装载场站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教育、监督货车驾驶人合法合规装载,及时劝阻、纠正超限超载行为。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货运市场秩序。
交警部门呼吁广大货车司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超载运输。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维护。同时,交警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大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了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执法监督电话:0936—8253653 0936—5999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