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防治外来物种侵害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对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态势,2024年我省重拳开展了“绿剑行动”“护松2024”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了我省生态安全与生物安全。
现就今年查办的四起检疫案件,进行以案释法。
案例1:温某根等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
【相关法律条款】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2:曾某某擅自捡拾疫木案
2024年1月10日,曾某某擅自到家附近的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山场捡拾除治采伐下来的松疫木及其剩余物,并将捡拾来的松疫木及剩余物堆放在自家门前和后院中。曾某某擅自捡拾疫木及其剩余物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当地林业部门根据《江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曾某某停止非法捡拾疫木的行为,没收松疫木及其剩余物并进行除害处理。
案例3:某木业公司未按规定生产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案
【相关法律条款】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森检机构应当责令纠正,可以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汪某某非法调运松木案
来源 | 江西林业
编辑 | 皮筱婕
审核 | 刘小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