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数百万!达州多人被抓…

民生   2024-11-13 20:54   四川  


警惕以“订单农业”

为幌子的诈骗行为

不要相信“一本万利”


近日

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分局

经侦大队成功破获系列

合同诈骗案

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

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回复

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犯罪嫌疑人章某某、顾某、谈某、郑某某、王某某等人,在达州市成立多家从事家禽幼苗销售活动的公司。

嫌疑人通过租用大型办公场地、鸡苗培育基地以及豪车出行等方式迷惑农户,使农户误判其为正规合法厂商,吹嘘公司经营的“孵化养殖合作模式”,能保证幼苗高存活率,后期通过公司回收成品家禽来保证农户获取相应利润,以此取得客户信任后,与养殖客户签订《家禽购销合同》,并收取相关费用。
犯罪嫌疑人利用其成立的空壳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向百度、抖音等网络推广平台发布虚假的养殖家禽幼苗的视频,以此来吸引目标客户。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在宣传手段方面更具欺诈性、迷惑性。


经过前期大量缜密侦查、调查取证,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将章某某、顾某、谈某、郑某某、王某某5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希望其他受害养殖户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线索。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警方提醒



广大农民群众务必要谨慎甄别各类商业宣传和广告,不要轻信网络平台、电话销售中所谓“特色”种养殖项目的宣传推介,更不要相信“一本万利”。


已签订合同的,要留存好合同文本、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一旦察觉上当受骗,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协助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来源:通川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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