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四类人缴纳社保无效

时事   2025-01-07 11:38   山西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已成为我们每个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实践中,一部分参保者缴纳社保费用可能是无效参保。


第一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缴满15年以上的人


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保已经缴够15年,再继续缴费也不能多领退休金,除非与单位协商并办理延迟退休手续,才能继续缴纳社保。


第二类:重复缴纳社保的人


重复参保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跨制度重复参保,即同时参加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制度内重复参保,即同种保险但在不同地区重复参保。一般对以上两种重复缴纳情况,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参保人同时存续两个及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且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对于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的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重复缴纳只算其中一个有效。


第三类:退休返聘人员


返聘就是已经办理退休、在家领取养老金的人,但由于其职业越老越吃香,被公司重新聘请,这种情况公司不需要为其缴社保。不过实践中发现,部分员工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继续用工,按劳动关系处理。此情况比较特殊,建议以当地劳动部门的说法为准。不过,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不需要给退休返聘人员缴社保。假如本单位存在满足退休条件,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员工,单位社保经办人要及时办理社保减员。如果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或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需要延长缴费的员工,社保经办人除了要办理社保减员外,还要提醒员工以个人名义,向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申请继续参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以免影响享受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


第四类:实习生


实习生不用缴纳社保。即便要缴纳,身份也不符合。实习生不属于“独立劳动人群”,不能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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