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永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2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数
编外聘用2名工作人员,负责永宁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还款和学生资助常规工作。
二、基本条件
1.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2.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3.愿意履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义务,遵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制度和纪律。
4.具备岗位要求的资格和能力。
具有下列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选聘:
1.规(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间内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立案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
4.经查实在报考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资格不实者;
5.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11月15日至11月18日,节假日除外)。由永宁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上交材料: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相关材料,上交至教育局人事室。(二)面试。考生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演讲方式进行,演讲5分钟,考官随机提问3分钟。
根据面试总成绩,由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对象。
(三)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由教育局通知本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提交个人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所有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局岗位调剂。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报名人员须对自己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二)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面试辅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宁县教育局研究决定。
(四)聘用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纳和工资按照编外聘用人员待遇执行(参照永宁县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执行)。
(五)聘用人员所产生的工资全部通过国家开发银行每年给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的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奖补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代理费中支付。
附件:永宁县教育局编外聘用人员报名信息表
永宁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