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量化“小积分” 激发“大能量”--海晏县司法局“积分制”开创矫正监管新格局

政务   2024-10-25 17:39   青海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有效调动矫正对象矫正积极性,惩处矫正期间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维护社区矫正工作正常监督、管理、教育秩序,海晏县司法局通过量化“小积分”激发社区矫正监管“大能量”

      科学设置考核内容。根据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为标准,制作《海晏县社区矫正对象积分制考核登记表》,主要包括个体风险、矫正期间表现和矫正小组评价三个方面,全面展现从“入矫”到“解矫”全程,使矫正对象日常监管工作更加精准、规范。其中个体风险,主要考核由历史形成的客观风险指标和主观影响风险指标;矫正期间表现,主要考核认罪悔罪、服从监管、接受教育指标;矫正小组评价主要考核矫正效果指标。社区矫正对象考核管理的主体是社区矫正机构,各司法所可以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具体的考核管理任务。矫正小组按照职责要求,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评价。

      细化考核计分方式根据每项考核内容对重新犯罪影响程度,设置差异化权重,严格落实基础分、扣分项、加分项三大考核标准,设置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社区矫正对象在1个考核周期内,考核积分在80分以上的,评价结果为良好;考核积分在60至80分(不含80分)的,评价结果为合格;考核积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并给予矫正对象“红黑榜”公示,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考核工作透明度,促使县域内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积分制考核结果,作为调整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等级和落实不同教育管理处遇的重要依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等级。社区矫正对象考核结果为良好的,应当下调一个管理等级;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管理等级不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应当上调一个管理等级。社区矫正对象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管理等级应上调为严管;受到警告处理的,管理等级应上调一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参加集中教育、接受个别谈话教育、定期汇报、外出请假、接受信息化核查等方面提出不同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服从管理、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的发生,切实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海晏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积分制”考核工作自实施以来,1名矫正对象因酒驾被提级管理并给予训诫处遇,2名矫正对象因违反相关规定,给予“黑榜”公示,1名矫正对象表现优异,给予“红榜”表扬。下一步,县司法局将进一步压实主责,不断完善相关考核办法,用积分促进监管教育,用积分记载矫正表现,有效推动社矫对象考核从“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增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实效。

来源:海晏县司法局   社区矫正中心

通讯员:任海东

编辑:保存德

责编:党连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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