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抚州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抚州市东临新区纪检监察工委、金溪县监委对金溪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 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不力,搞虚假整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规投资入股;侵害群众利益,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单位开支;任性用权,干预插手工程项目;“靠资源吃资源”,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雄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自然资源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经金溪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金溪县监委将王雄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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