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惩戒违法违规提取使用
住房公积金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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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单位职工李*,于2024年5月7日通过使用伪造的银行还款明细等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
2.某单位职工李**,于2024年7月21日使用伪造的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
我中心依据相关规定限制上述职工五年内不得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纪检,并将线索报送公安部门,目前公安部门已对职工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编辑 | 王红兵
复审 | 刘建辉
审签 | 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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