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人和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提示

企业   2024-11-14 16:53   内蒙古  


 

关于对行人和电动车驾乘人员的交通

安全提示


今年以来,我县涉及行人和驾乘电动车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经交管大队分析,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为行人横穿公路、驾乘电动车不带安全头盔、路口随意转弯、闯红灯、逆行、违规载人、不按车道行驶等。为进一步遏制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交管大队提示如下:


一、行人在步行遛弯时,请远离国省干道及车流量较大的道路。在横穿马路时,一定要牢记向左看再右看的原则,确保安全后再通过。夜间在公路边步行时,为了您的安全,请尽量穿着醒目或者具有反光标识的服装,在黑暗中也能被司机清晰看见。


二、驾乘电动车上路一定树立安全文明意识,按照各行其道的原则,严禁进入机动车道行驶,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头盔是生命之盔,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请佩戴好安全头盔,做好相关防护,珍爱生命,谨慎驾驶电动车。60岁以上老年人及身体患病,行动不灵活的人员请尽量不要驾乘电动车上国省道行驶,子女一定要做好老年人思想工作,勿让老人驾驶电动车上路,特别是驾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及载人行驶。


三、保障学生安全出行。家长朋友们,不要驾驶安全性能较差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更不能违规载人。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乘电动车辆切记要戴上安全头盔。


四、警惕车辆盲区。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于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行人与电动车驾乘人员出行请与大型汽车保持安全距离,当大车转弯时不要试图抢行、不要试图超越。


事故猛于虎,谨慎保平安。行人与电动车要驾乘人员要进一步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万不可因一时的疏忽而丢了性命,因一时的大意而后悔终生。因此,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都能做到珍视生命,安全出行。



             开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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