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会昌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公告
一、招募人数
二、招募条件
(一)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4.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5.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动物防疫)实践经验;
6.热爱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7.能灵活使用智能手机等相关的信息化设备软件;
8.会昌县户籍,优先本乡镇常住人员,男性不得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及以后出生),女性不得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及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选聘: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含临聘及返聘);
2.在读普通高校生;
3.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5.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
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况。
8.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招募对象还需符合以下岗位条件之一:
1.具有畜牧兽医相关专业中专以上文凭且有一年以上一线兽医服务工作经验人员;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三、招募程序
1.个人申请。凡有意报名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1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会昌县农业农村局304(会昌县岚山路6号)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到12月28日;
联系人:钟恺仪19917993141。
2.组织专家评审。召开会议,对报名人员的学历、技术专长等方面进行评审讨论。
3.评审结果公示。对拟聘人员实行张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组织政审考察。公示期满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拟聘人员组织政审考察。
四、服务任务
(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主要任务
1.宣传党的“三农”方针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及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
2.为实施地动物防疫和畜禽养殖场(户)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及动物防疫技术帮扶服务;
3.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4.为县乡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服务期待遇
六、服务期管理
(一)服务期限: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每次签订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的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到期后,如未续签则自然终止。
(二)管理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和考核,制定招募办法、管理办法等制度,签订协议书、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对象、数量和效果等。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日常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管理监督。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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