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林业局前副局长管宏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调查显示,他不仅失去政治信仰、背离党的初衷,还抵抗组织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收送礼物及金钱;在选拔任用中作弊,不如实陈述问题;私下从事营利活动,贪污公款;并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尽管已经过党的十八大,管宏行为没有改善,造成了坏影响,故遭严厉惩处,包括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面对管宏这样的案例,我们不禁深思熟虑:为何仍有公职人员在明晰的规章和连续的反腐倡廉浪潮下,还是会越雷池一步?一方面可能源于个人品质的缺失,忘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另一方面或许与制度执行的严格性和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有关。无论是个体责任,还是制度建设,我们应该采取更为有力的措施,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