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永平一男子无证驾驶报废车还拒不到案!结果……

政务   2024-12-17 19:40   云南  


众所周知

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然而

总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

不仅无证开车上路

还驾驶报废车辆

对于这样道路上的“定时炸弹”

大理交警将依法严处

案情回顾:2024年4月29日0时14分许,马某某因无证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被永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已于2023年7月份办理了注销登记,马某某涉嫌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屡教屡犯:经调查,自2021年至今,马某某已先后3次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其中2024年1月23日,马某某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以罚款800元,并拘留13日。
拒不到案:案件办理过程中,马某某未按规定时间到案接受处理,直至2024年10月份,交警大队多次电话联系、短信通知、到家中寻找马某某未果,但法律岂是儿戏,最终还是难逃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7日;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并收缴其驾驶的云LXXXJH号小型面包车。
普法小课堂
什么情况下属于无证驾驶?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2.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3.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机动车。
4.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期间驾驶机动车。
法律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交警提醒:驾驶人违法后应依法配合警方进行处理,而不可心存侥幸,拒不到案,妄想逃避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大理交警

永平警方
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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