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项重点任务!《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印发

学术   2024-10-15 17:04   北京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24〕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9月29日




 

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7年,本市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动力持续增强,在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标志性转化成果,形成体系化实施、场景化驱动、要素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生态。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8000亿元;科研事业单位累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额达到100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企业超过2000家;培育服务水平专业、运营模式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概念验证中心、开放式创新中心和技术转移机构100家以上,引育专业化、复合型技术经理人3000名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成果转化改革攻坚行动 

  

1.推动重点领域持续产出高质量成果。围绕本市“(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机构,通过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市级重大专项等,产生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形成一批专利合作条约(PCT)国际专利申请和高价值专利。启动实施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前沿技术培育和未来技术探索。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强化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建立项目经理人制,体系化、有组织地发现、遴选和布局科研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2.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鼓励通过“赋予所有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现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赋权,允许对科研人员过往创业行为进行合规整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建立技术托管平台,建立科技成果所有权、运营权与收益权分割管理的运营模式。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等带动作用,提升本市临床研究和产医融合能力,加强卫生健康数据大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加强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单位盘活存量专利,做优专利增量,鼓励通过专利开放许可等路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对接。推动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不纳入国有资产绩效和保值增值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3.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体系。科研事业单位应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责任,加强内部机制改革创新,强化科研、财务、资产、人事等部门工作协同,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督促作用,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现金奖励、科研人员创业等制度。优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中技术合同奖酬金发放制度。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健全尽职免责机制,优化税收政策,科技、教育、卫生健康、财政、税务、审计等多部门联动,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审慎监管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二)实施企业创新加速行动 

  

4.支持企业深度参与成果转化。实施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计划(POC计划),引导本市科技企业、社会资本联合科研机构建设概念验证中心,降低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和不确定性。实施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计划(GOI计划),构建场景驱动、模式有效、创新者集聚的开放创新平台。鼓励本市国有企业开展事前约定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动态更新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加大装备首台套、软件首版次、新材料首批次等“三首”支持力度;完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认定政策,引导企业持续开发自主创新成果,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5.强化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重大任务牵引的协同机制。深化实施“探索者计划”,引导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提升高校开展有组织科研和科技攻关能力。建强全球技术供需对接平台,优化创新挑战赛等活动机制,推动更多任务由企业提出,促进科技成果更好由企业使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6.加速资本赋能科技成果转化。发挥上海未来产业基金功能,联动设立概念验证基金、成果转化基金等,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立成果早期孵化服务机制,开展深度孵化、持股孵化。拓展精准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金融业务,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信贷、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打通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信贷支持路径。指导国有企业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决策和业绩考核机制,以企业在一定周期内的整体业绩作为考核对象。(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7.发展高质量的成果转化载体。推进张江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在企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市、区联动加快培育高质量孵化器,支撑颠覆性科技成果的率先转化和硬科技企业的加速孵化。市、区协同构建服务重点产业发展、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深化大学科技园改革发展,探索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促进校区、园区、城区进一步融合发展。鼓励科创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探索成果发现、概念验证、园区服务、投资与孵化贯通的运营模式和收益分享机制。设立“大零号湾”发展专项资金,深入推进上海闵行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 

  

(三)实施技术转移伙伴赋能行动 

  

8.大力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和平台。实施技术转移机构培育计划(TTO计划),支持科研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技术转移机构,建立用人灵活、专业高效、激励有效的科技成果运营体系,支持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概念验证、价值与潜力评估、供需对接、技术投融资等技术转移服务,鼓励本市创新创业载体、知识产权机构、投融资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发挥专业优势,拓展技术转移服务业务。鼓励机构间优势互补、资源互换,共同服务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上海临床创新转化研究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成果展示与转化中心、绿色技术银行、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等转化平台创新运营模式、做强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9.加速打造创业孵化服务体系。实施技术转移加速计划(TTA计划),支持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以许可、转让、作价投资或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现就地就近转化、孵化。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研投融合”“服投联动”“债股转换”等模式创新,提升转化效能。加强师生创新创业系统化培训,搭建科学家、企业家和投资人的“对话”桥梁。支持举办专业服务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成效好的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加大对市场化办赛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技术经理人专精培育行动 

  

10.深化实施技术经理人引育工程。持续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各具特色、贴近市场的技术转移方向学历教育。发挥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作用,完善以实训为特色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体系,打造孵化技术转移机构的载体。加强技术转移导师队伍建设,助力青年技术经理人成长。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申报本市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优化外国高层次技术经理人来华工作许可流程,完善配套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人才局、市公安局) 

  

11.加强优秀技术经理人政策激励。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培养、聘用优秀技术经理人。将专业化技术经理人培养纳入本市科技创新券、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领域等。探索推动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可按照规定办理居住证积分、居转户、人才引进落户,并纳入市、区两级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等人才安居支持保障范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 

  

12.建立技术经理人职业化发展通道。科研事业单位应当设置技术经理人专技岗位,建立技术转移岗位竞聘体系,在成果转化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技术转移机构运营和服务人员奖励,相关奖励支出不受核定绩效工资总量限制。探索初、中、高级技术经理人能力评价方式,完善技术经理人相关的职称评定机制。探索制定技术经理人执业准则及职业诚信制度,规范行业行为,打通职业场景应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 

  

(五)实施技术要素市场联通行动 

  

13.建设专业化技术与知识产权交易场所。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强化技术权益确权、确价、竞价、结算、增信等全链条交易服务功能,为交易主体高效对接、合规交易、合同履行提供专业服务,探索技术产权证券化。推动上海技术交易所与国家知识产权运营(上海)国际服务平台等联动发展,健全合规监管制度,支撑构建互联互通的全国技术交易网络。(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14.培育长三角一体化技术要素市场。深化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高效配置技术、资金、平台和人才等资源,促进跨区域产学研深度合作。发挥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长三角科研院所联盟等作用,深化“团队参股”“拨投结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建设长三角技术交易服务网络,推动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与长三角区域科技市场建立资源互通、利益分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 

  

15.建设全球技术交易服务网络。支持上海技术交易所在临港新片区持续提升国际交易中心能级,支持其在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海外服务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一体化跨境技术交易服务体系。完善国际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加强与国际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常态化开展科技成果跨境推介和落地服务。持续发挥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浦江创新论坛等活动溢出效应,促进科技成果全球信息互通和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 

  

(六)实施转化生态协同共建行动 

  

16.形成更大合力。发挥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作用,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落实。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给予支持保障。设立技术转移体系专项,优化政策体系设计,健全绩效跟踪机制,营造成果转化良好生态。(责任单位: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7.优化管理与服务。健全本市技术要素市场制度体系,构建技术要素市场监测、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分类管理机制。试点推动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未按约定转化的加速转化机制,建立健全市级财政科技投入重大项目或平台形成的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促进机制。发挥本市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加快标准化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18.加强氛围营造。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讲,推出“服务手册”,开设“训练营”“转化门诊”,组建“互助组”,加强对科研事业单位、企业、服务机构等的精准辅导。持续发布上海科技成果转化白皮书,宣传典型案例,加强示范推广。(责任单位:市科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



来源:上海市科委


编辑:种   瑞

审核:蒋秀娟

终审:李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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