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新能源DataBM.com了解到,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通知。
据其内容显示,市场监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对西安隆基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氢能)与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望电气)设立合营企业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隆基氢能和未望电气分别处以7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2023年7月13日,隆基氢能与禾望电气签订合资协议,双方设立合营企业西安氢芯电气有限公司(下称“西安氢芯”)。其中,隆基氢能出资5,100万元,持股51%;禾望电气出资4,900万元,持股49%。
2023年7月28日,合营企业注册成立。隆基氢能和禾望电气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2023年10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收到隆基氢能和禾望电气主动提交的材料,称双方新设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
2023年11月15日,总局根据《反垄断法》对本案立案调查。
经查,隆基氢能和禾望电气新设合营企业并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情形。
与此同时,2022年,隆基氢能和禾望电气营业额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表标准(如下图),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同时,总局就隆基氢能与禾望电气设立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有媒体报道,禾望电气董秘办透露,西安氢芯的主营业务与制氢电源相关,70万元的处罚已经落地,由于罚款占其营业收入比例和对净利润的影响较低,也不涉及合资公司对母公司的影响、处罚,因此达不到披露标准。
根据禾望电气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其在西安氢芯仅获得5124.59元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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