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六大商业银行发布公告
(*点击划线文字查看)
当存量房贷利率
与全国新发放贷款利率
差距较大时
存量购房者可通过与银行协商调整
来减轻还贷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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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房贷利率为3.33%
政策主要影响哪些人?
根据银行发布的公告,利率调整新机制将主要影响以LPR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对于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借款人,需先向银行申请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简称“固转浮”),才能进一步申请变更定价条款约定。
哪类存量购房者可申请调整加点值?
多家银行明确,当前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将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申请后,加点值有望下调多少?
中国人民银行10月31日在官网发布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为3.33%。考虑到上季度(7月至9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平均值为3.85%,目前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对应加点值为-52BP。
例如:对于贷款利率为LPR-20BP的客户,房贷加点值较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值高32BP,即符合调整条件。如所在区域未设置房贷利率下限,即可申请下调房贷利率至-22BP(即“-52BP+30BP”)。
据悉,未来中国人民银行将在每个季度首月的最后一天,于官网公布上个季度全国新发放住房贷款平均利率。也就是说,存量购房者可随时进行查询,并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改变加点。
多家银行均表示,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没有次数限制,只要符合下调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房贷重定价不必再等一年
改变定价周期,个人房贷利率随LPR变化发生的调整,不必再等一年,是利率定价调整规则的另一个重点。
根据六大商业银行发布的公告,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
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
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
多家银行强调,每笔房贷在贷款结清前仅有一次调整重定价周期的机会,不得进行多次调整。
利率定价调整均将通过线上受理
目前,无论是调整加点值、重定价周期还是申请“固转浮”,涉及房贷利率定价调整的相关操作,均可通过线上完成。
调整加点值的贷款人可于11月1日(含)起线上通过贷款行手机银行“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栏目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存量房贷客户还可于11月1日(含)起线上通过贷款行手机银行“贷款-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或线下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定价方式转换、“二套转首套”等申请。审核通过后,如符合上述利率加点值调整规则,可继续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
据悉,目前六大商业银行均明确,将不晚于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届时,存量购房者可通过登录贷款行手机银行的相关栏目进行自助办理。
另外,还有这个好消息
再次分享给大家
此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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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礼 闫艳
来源 |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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