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口岸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政务   2024-11-17 21:42   河南  

敞开郑州对接世界的“窗口”,出口企业利好政策迎“新”。11月16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口岸办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河南省郑州铁路口岸成功纳入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



该《通知》明确,今年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此项政策落地后,将带动郑州与世界深度链接的“信号”加强。“内蒙古、广西、浙江等地实施政策名单中离境港包含了中欧班列(郑州)通往欧洲、中亚、东南亚的主要边境口岸。”郑州车站海关监管一科科长马晨露说,对郑州发挥枢纽经济优势,将区位优势与政策优势叠加,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起到促进作用。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这意味着什么?

马晨露解读说,在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之前,企业需要等货物报关出口、实际离境后才能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而在启运港退税政策下,货物从启运港报关后、离境前,企业即可申报退税,可缩短退税周期,提升企业资金周转速度。



口岸是对外开放的门户。近年来,郑州市政府口岸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发挥作用,鼓励全市口岸经济发展,围绕“口岸链条做长、国际物流做强”工作主线,以口岸建设为基础,加快拓展国际物流新通道、做强国际物流新业务、带动口岸经济新发展,提升城市整体开放度,变枢纽优势为发展胜势。


记者 孙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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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董礼 闫艳

来源 | 郑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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