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根据最新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气温持续偏高,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高,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全县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自本禁令发布之日起至我县森林火险等级降为三级或三级以下为止。
二、禁火区域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禁火事项
森林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物品进入林区。
(二)在林区开展祭祀活动时严禁点烛、燃香、烧纸、燃放 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
(三)严禁在林区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烧山驱蜂驱兽、熏蛇鼠等。
(四)严禁在野外烧稻草、地边草、甘蔗叶、草皮土灰及炼山造林。
(五)严禁开展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强化禁火区域责任落实
森林、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灭火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要及时制止并举报,不得包庇,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五、处罚措施
凡违反禁火令者,将依照国务院颁发的《森林防火条例》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火情报警电话
野外违规用火举报受理电话:
藤县森林公安局 7290211、藤县林业局 7292298。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藤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
▍来源:藤县人民政府
▍编辑:谢泳丽
▍总编:岳柱健
▍审核:覃武辉
▍投稿邮箱:gxtxr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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