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藤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关于授予李伟新“藤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直、区直、市直驻藤各单位:
为了鼓励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十条、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李伟新“藤县见义勇为积极分子”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
李伟新,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家庭住址:广西藤县藤州镇人民路二巷46号,现为藤县交通运输局干部。
2024年6月6日中午13时许,在藤州大桥附近河段发生一起人员落水事件,处境危在旦夕。面对这一突发情况,在附近船艇值守的县交通局干部李伟新迅速驾驶船艇向落水女子靠近。当时正值汛期,河水湍急,李伟新艰难地控制着被水流冲击得摇晃的小船艇,一只手紧紧握住船桨以保持平衡,另一只手则奋力伸向水面,牢牢抓住落水女子,将她成功救起并安全送上岸。随后,救护车赶到事发现场,李伟新与闻讯赶来的民警以及附近群众一道,协助医护人员将落水女子送上救护车前往医院救治。
经调查核实和评审会审核,我委对李伟新同志确认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宝贵精神财富,获得荣誉的积极分子要珍惜荣誉,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精神。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同为构建平安和谐藤县做出应有的贡献。
中共藤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4年12月29日
▍来源:中共藤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编辑:霍婷婷
▍总编:梁能瑜
▍审核:覃武辉
▍投稿邮箱:gxtxr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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