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演员胡歌接受采访。(来源:新华社)
9月6日,据天眼查显示,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向合肥梵冈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涉及胡歌起诉上海谷柏特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洛克优(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件。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消息,被告公司之一追加合肥梵冈影视传媒公司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10月14日在该院开庭审理。
9月5日,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法院刊登广州恋香花语个人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上海菲秀商贸有限公司和广州市邦妮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胡歌致歉的声明,执行法院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声明显示,三公司未经胡歌授权,擅自于2022年1月起至2024年8月期间,为宣传、销售产品,在产品外包装、宣传图片及包装袋均侵权使用了胡歌的肖像和姓名。上述公司对于侵权行为表示诚挚道歉,已将全部侵权含有胡歌肖像和姓名的产品、物料全部下架、销毁。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上述三家公司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20万元。
如今,“明星代言”“明星推荐”是商家提升销量的法宝之一,然而,未经授权“碰瓷”明星,使用其肖像“蹭热度”“引流量”将构成侵权。
法官提醒:不仅是明星,每一位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在流量时代下,网店经营者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注意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对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保护。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广州花都区法院等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 广州花都区法院等
编辑: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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