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4年福田区面向港澳台及外籍人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受理通告
信息提供日期:2024-08-19 16:31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福田区房源实际情况,现开展福田区港澳台及外籍人才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4年8月19日-10月18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8:00。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的,须以家庭名义(不包括父母、成年子女)提出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福田区辖区内注册(或者执业地)登记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签订两年期限以上的全日制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合同或者协议处于有效期内;
2.申请人具备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规定的学历、职称或称号等;
3.申请人持有效港澳台居民永久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外籍人士持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简称“绿卡”)或工作许可证和工作居留证;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社保缴纳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在福田区;
6.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
7.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受理情形
单位及个人存在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弄虚作假,擅自转租、互换、出借等违规违约行为的,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不予受理。
三、配租房源
本批次房源30套,主要以单身公寓为主,分布在自由港湾(福田区保税区桂花路23号)、水围人才公寓(福田区水围新村皇岗公园一街)等小区,项目基准租金为55元/㎡/月-75元/㎡/月。
四、分配原则及标准
(一)申请人未婚的原则上配租单间户型,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的原则上配租两房或以上户型。
(二)具体配租面积以房源实际情况为准,申请人可以自愿认租低于前款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但视为其已按标准配租。
(三)申请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三个月以内提出续租申请。
五、优先原则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入驻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港澳青年可优先配租。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申请人登录福田区公共住房智慧管理系(
https://ftzhzf.szft.gov.cn/nationz-futian/#/login),上传《福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核。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按规定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出具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齐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
(三)公示名单。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按照实际受理情况在政府网站或者信息平台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合格申请人名单,并根据房源实际情况进行配租。
(四)租赁手续。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通知配租对象办理住房租赁手续并签订租赁合同。
七、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福田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举报电话:0755-82917540。
福田区纪委监委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重要提示
(一)承租住房的港澳台及外籍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果出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申请行为,有关部门取消人才待遇,收回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申请人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四)承租期间,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不定期组织对入住人资格进行抽查,若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或存在6个月以上连续空置、擅自转租转借、用于经营性用途等违规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承租资格,收回出租住房,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五)本批次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周边教育学位较为紧张,且部分有历史配租记录的房源可能存在教育学位已被使用的情况,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能参与学区划分及落实学位,以房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否能落户及办理居住证,以房源所在地辖区派出所的意见为准。建议有学位、落户等需求的入住人提前咨询相关部门后谨慎选择,如租住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视为已了解上述信息并予以认可,后续不得就学位、落户等需求向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提出相关诉求。
(六)本次配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房源配额的,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另行统筹分配。
九、咨询电话
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0755-82918949
福田区住房事务中心咨询电话:0755-82521163
受理系统咨询QQ号码:1035684527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
2.福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3.福田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单位承诺函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19日
原文链接:
https://www.szft.gov.cn/bmxx/qjsj/tzgg/content/post_11507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