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水果、花卉、中药材等植物检疫工作分工问题的函

文摘   2024-11-15 09:01   福建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水果、花卉、中药材等植物检疫工作分工问题的函

 

国办函〔1997〕19号

 

农业部、林业部:

   为了保证《植物检疫条例》的贯彻实施,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水果、花卉、中药材等植物检疫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一、水果(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中药材由农业部门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检疫;但是,省级人民政府已经规定由林业部门植物检疫机构检疫的,可以按其规定执行。

二、在植物检疫工作中,各地方农业、林业部门的植物检疫机构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承认检疫证明,不得重复检疫,重复收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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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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