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案例
2020年8月8日5时14分,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村小区405号居民楼一单元楼道口发生火灾,造成3名住户在逃生途中死亡。经查,起火原因是楼道口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起火燃烧,引燃附近停放的其余电动自行车,并蔓延至楼道内。
该电动自行车踏板处的电池仓被改造后失去密闭、固定功能,从而在电池发生故障起火后向外飞溅引燃周围的电动自行车。擅自组装改装的超标大容量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热失控起火概率增大,且因为能量释放大、呈喷射状火,更易引燃周边电动自行车等可燃物,致使烟火快速蔓延。
法院认定,车主卢某明知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的改装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故其主观上具有过失,应构成失火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1年8月21日23时,湖南省长沙市某宿舍旁的楼道发生火灾,致使3名居民死亡。经查,起火原因是住户邹某从出租房内连接插线板,并将充电线拉到楼道内为其改装了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起火灾。
法院认定,邹某应当能够预见到收购旧电池安装到电动自行车上可能造成电池爆炸、起火等危险,作为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对火灾造成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失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21年10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某住宅起火,事故导致2人死亡。经查,起火原因是住户吴某在网上购买并安装了电容量为66AM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并使用不适配的充电器进行充电,而后充电中的锂电池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
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赔偿死者家属137万余元。
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事故
车主究竟需要承担
什么责任呢?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过失引起火灾的;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2024年11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4项
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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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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