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的小王乘坐小区电梯时,电梯中途发生故障,在维修的过程中,电梯又发生了坠落。小王被送医后诊断为颈椎骨折,住院治疗花费数万元,于是将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告上了法院。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案涉电梯进行了检查,发现维保单位无法提供当月的维保记录。然而两天后,电梯维保单位不仅提供了当月维保记录,上面还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签字,但经过调查,这份维保记录是伪造的。事后,主管部门对电梯维保单位罚款5万元。同时,电梯维保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和电梯维保公司对于小王的各项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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