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24下半年新疆兵团教师资格认定及定期注册公告发布!

文摘   2024-11-04 23:31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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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教师资格认定




2024年下半年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兵团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兵团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具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户籍或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
(三)驻兵团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兵团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属于国家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在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五)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当期体检报告仅于当期认定工作有效)。
(六)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三、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员应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认定受理机构进行申请,其中塔里木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受理认定,石河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在兵团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受理认定。各认定受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查询。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4日10:00-11月20日18:00
(二)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请按照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账号,并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2.申请人在申报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时,须确保正确无误,一经申报,不得随意更改。
3.申请人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且在现场确认时出具原件:
(1)“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不通过,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2)“学历信息”有学信网未核验的内容或无法核验的学历,请按照系统提示要求上传照片,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应证书的原件。
(3)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确认点工作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
1.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
2.户籍或居住证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兵团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需出具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在居住地申请认定,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毕业生提供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兵团户籍在外省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3.申请人已取得对应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核验通过的无需提供;
5.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体检表原件。加盖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公章(当次有效)的《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8.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联系出具。
(四)证书发放

五、相关政策问答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二)在兵团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兵团,可以在兵团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
可以在兵团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参加认定。
(三)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五)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0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4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按照《兵团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暂行办法(试行)》(兵教办发〔2017〕107号)精神,现将兵团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兵团范围内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经师(市)政府批准招聘、与当地在编公办教师同等工资待遇的聘用教师)。
(二)兵团范围内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机构的在岗教师。
(三)兵团范围内的少年宫、地方教研室以及电化教育机构的在编教师。
(四)特岗教师和已参加过兵团首次定期注册且到2024年12月31日不满5年定期注册年限的教师不参加此次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任职)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无师德“一票否决”情形;
3.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首次任教(任职)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4.身心健康,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其中(师域培训90学时,校本培训5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
5.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注册程序

(一)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三)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5年的各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继续教育审验合格证明。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项材料,同时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四)各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各师(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兵团教育局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五)各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四、注册时间安排

2024年兵团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为11月4日—12月15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个人申请(网上报名)
11月4日10:00-11月18日10:00申请人自行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栏目,点击“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在线办理”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注册账号,填写个人申请注册信息。
(二)师(市)初审时间
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做出注册结论建议,如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审核起始时间,需于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 师(市)复核时间
师(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审,于2024年11月24日前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注册结论并上报兵团教育局终审。
(四)兵团终审时间
兵团教育局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于2024年12月5日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操作步骤

第一步,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右侧的“在线办理”进行注册。
第二步,进行注册并登录。

第三步,选择中小学在职教师定期注册,报名。

第四步,选择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市:所在师,注册机构:所在师教育局,选择对应学校确认点。

其他有关申请信息填写,请参照网上有关说明。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定期注册工作不得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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