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领款通知书
(2023)豫0421执恢238号
本院在执行周宏超、李青、高晓婧、潘晓宛、晋良伟、赵俊啟、李晶生、崔远望、贾康丽、沈甲祎责令退赔、罚金一案中,已经将应退赔受害人的退赔款执行到位,现就受害人领取款项事宜通知如下:
因根据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受害人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受害人,故通知受害人,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身份证明到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应退赔款项,逾期未领的款项本院将继续提存,因提存产生的费用由领款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联系人:叶鹏
电话:15290782678
附(2023)豫0421执恢238号案件受害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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