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消防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解读

文摘   2024-11-28 19:00   湖北  

2024年11月9日是第33个全国消防日,本次的活动主题为“全民消防,生命至上”。

忧患始于微末,在生活中一些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规,为火灾事故埋下祸端。那么,哪些行为是消防违法行为?会面临什么处罚?

一、不要损坏占用设施

违法行为:(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处罚依据: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上述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禁止非法运输携带

违法行为:(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罚依据: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三、别随意抽烟、动火

违法行为:(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处罚依据: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四、不得妨碍灭火救援

违法行为:(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处罚依据: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安全无小事

时时处处需留心

提高警惕

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掌握消防安全常识

遵守法律法规

保护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法律风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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