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中,一建实务答题卡被人撕了!
百科
2024-09-12 17:03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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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 | 土不言木
可能是考题出得过于抽象,完全不按套路出题,有人心态炸裂,直接上手撕了答题卡~是先撕别人的,再撕自己的。记得我当年考一建的时候就遇到一老哥,也挺膈应人的。
这位老哥嘴里老是发出声音,类似于反胃那种声音,神TM烦!我心想:要是被试卷恶心到了你倒是吐出来啊!别干打雷不下雨啊!虽然考题虐了你,不是你的错,但你把别人一起拉入深渊就过分了,还触犯了法律。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三)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 (三)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可以定性为作弊+扰乱考试秩序,那么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第九条: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怎么判罚,撕毁他人答题卡本次考试成绩作废是一定的。现在这位考生要担心的不是要不要记入档案,而是会不会有前科!其次就看够不够得上第九条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这两个级别了。通常而言,这种一下子申请了两张备用答题卡的行为......很可能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甚至特别严重。所以撕毁他人答题卡的同学很可能是会领到1-3年禁考的处罚。再者就是是否需要《治安管理处罚法》介入了......得了,goodb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