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大鸟”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警民合力成功救助

政务   2024-12-22 17:00   浙江  

近日,金华开发区苏孟乡街道一群众在寺珑水库大坝散步时捡到一只受伤的鸟,竟然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鹭。

“警察同志,我在寺珑水库大坝发现了一只‘大鸟’,靠近它也不跑,可能是受伤了,急需你们的救助。”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苏孟派出所接到该群众的求助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
民警通过初步查看,发现“大鸟”身上并没有明显的伤痕,但精神状态较差,无法站立。民警随即将该鸟带回派出所,并联系了金华动物救助站的工作人员。
“这只‘大鸟’是苍鹭,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金华动物救助站的工作人员确定它的身份后,将其接走进行下一步救助及评估。

今年来,苏孟派出所致力于打造“生态警务”品牌,不断探索生态警务新机制、新模式,组建生态义警团队全力守护辖区生态安全。随着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各类野生动物频繁“亮相”。
与此同时,该所还不断延伸宣传触角,开展生态保护综合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使得辖区群众及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和意识不断得到加强,主动救助野生动物已成为一种自觉。
“发现野生动物时不要自行处理或进行非法售卖,应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处置或救助。”民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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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曹燕红  制作/叶婉莹

一审/龚暄 二审/刘红存  终审/徐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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